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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業規定

修業年限、休學

  • 修業年限:2至7年,但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得延長修業年限2年。
  • 研究生經延長修業年限屆滿,仍未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或未通過學位考試(博士班含資格考核)者,應予退學。
  • 休學年限:累計以4學年為原則。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而再申請 休學者,經申請核准後,得再予延長休學年限,但至多以2學年為限。
  • 因兵役、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得檢具證明申請休學,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

 

應修學分、選課規定

  • 畢業學分24學分(承認他所6學分)。
  • 必修課程:

          1年級-地學特論(學年課,共4學分)
         1年級-專題討論(一)(學期課,1學分)
          1年級-專題討論(二)(學期課,1學分)
          2年級-專題討論(三)(學期課,1學分)
          2年級-專題討論(四)(學期課,1學分)

  • 基礎學科:非地學相關系所畢業者,其補修科目由所長或指導教授指定至多修習6學分。
  • 選修他系所開課者,應經本系所及開課系所主任同意,上限為6學分。
  •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2學分,上限為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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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

  • 資格考考試科目:

          考科一-地學特論
          考科二-專業科目由博士生的專業考試委員會考核之,由指導教授擔任召集人,應考內容以研究生之專業及論文主題為範圍

  • 資格考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若成績不及格且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得就不及格科目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修業手冊

 

期刊論文與研討會論文發表

  • 在校研修期間發表於學術性刊物(須具相當學術水準並經各該系(所)認可者)與該所學術領域相關之學術性文章一篇以上。前述之「發表」包含紙本發行(具有卷數或期數)與網路發行(具有DOI字號)。
  • 刊物認定基本原則: 

a.  SCI、SSCI、EI、TSSCI、A&HCI 期刊。
b.  CSSCI 優良期刊(由各學院提出,經學位審查委員會認可)。
本所認可清單
c.  中央研究院各相關機構之正式出版刊物。
d.  科技部獎助期刊。
e.  以下經學位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核可之學術性刊物:
    (a)各學院提出之國際知名期刊。

    (b)政府立案專業學會正式出版之學術刊物。
本所認可清單
    (c)各有相關博士班研究所之大學校院正式出版之學術期刊。
本所認可清單
    (d)政府出版品或經出版社正式出版刊物或論文集。
本所認可清單

  • 發表於學術性刊物之學術文章,不得引用博士論文達該文篇幅二分之一以上。
  • 本所規定博士班研究生在校期間,需在國內外地學相關學術研討會口頭發表並經所務會議認可之全文二次(含)以上。

 

地學研究所博士班論文提送流程

地學研究所博士班論文提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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